池州市房管处“破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工作
浏览次数:2186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5-25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又被称为“房屋养老金”,是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当前我市很多老旧小区均出现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情况,市房管处多点联动,“破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市房管处全面摸排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余额情况,其中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达10642户。
二是制定标准。本着为民务实、因地制宜的思想,市房管处制定维修资金续缴指导标准,原则上按照房屋首次交存标准续缴,有公共收益的可扣除合理成本后纳入维修资金专户,此外业委会可结合小区业主收入及小区维修需求,自行确定续缴标准。
三是加强联动。维修资金续缴工作,由业委会、街道社区、属地政府、房管部门、物业企业共同参与,实现多点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四是严格把关。为确保物业维修资金收缴、续缴到位,要求漏缴或需要续缴的业主积极缴纳,对于未主动缴纳的在存量房交易环节予以补缴、续缴。
截至5月24日,主城区已补缴、续缴物业维修资金55户,合计699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