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浏览次数:2559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12-29 |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市出台《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规则》共6个部分,分为60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终止委员资格等程序,以及相关各方的义务和职责,鼓励和支持业主自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呈现以下亮点:一是规范了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突出“两优先”原则。明确了业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堵住了为入选业委会选择“投机取巧”的“漏洞”,提高了业委会成员的素质,建立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入选业委会的工作机制,以此“近距离”辅助业委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第一时间捕捉物业矛盾苗头,杜绝因事态扩大造成的恶劣社区影响。二是严格界定了业主委员会职责与义务。明确了业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况,将约束行为更加具体化,更贴合我市小区管理实际情况。严格界定了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成员职务的行为,涵盖范围更广,约束力更强。三是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县区和街道办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给予业委会的关注与帮扶,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业委会不空位、不缺位,有作为而不乱作为,推动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治理,使小区管理更加规范、小区氛围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