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浏览次数:1880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8-19 |
失信惩戒,守信褒扬。《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5日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步入诚信监管新阶段。
自2018年起,省住建厅对物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划,要求加快物业服务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我市物业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制定出台了《办法》。
该《办法》主要结合日常考核和督查工作来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制定了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明确了对“红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进行确认、信息公示、解除等形式。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收费项目未规范公示、无正当理由退出项目、不履行交接手续等8种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也将联合对“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限制评先评优、限制招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及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处罚措施。
“红黑名单”的设立,将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联动、行业自律管理、信用主体奖惩提供依据,有效增强主体活力,促进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