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四项措施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浏览次数:3457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0-20 |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四项措施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是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监管提升资金管理效率。二是协调金融机构和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将商品房预售首付款、按揭款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三是限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用途,根据建设节点安排支付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在房地产项目完成综合查验后,及时解除预售资金监管。自10月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系统投入运行以来,主城区新开盘预售项目已经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有效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力度,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