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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
浏览次数:3276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8-31

为深化房地产领域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市政府正式出台《池州市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制定了非住宅商品房去化政策措施。

一是限制增量。控制非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在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周期下降到48个月之前,暂停供应商业、办公、专业市场等建设用地。

二是盘活存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建未售、建成未售等非住宅项目业态转型,转型为酒店、公寓,以及国家支持的电子商务、双创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新兴产业项目。由政府或其他投资机构收购或长期租用一批商业、办公用房,可改造为活动中心、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文化、大学生创业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调整为居住以及国家支持的电子商务、双创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成立专业房屋租赁公司,拓展房屋租赁业务,通过招商、租赁、运营,盘活库存商品房存量资产,实行“租售并举”。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允许使用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放宽购房入学政策。取消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面积限制和契税完税证明,教育部门保障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主办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池州市房地产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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