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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成效明显
浏览次数:3060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7-24

维修资金一直以来被喻为是房屋的“养老金、保障金”,近年来,市房产局围绕“加强使用监管”和“突破使用难点”两方面,以加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力度为主抓手,不断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成效明显。

完善征收方式,抓好资金归集。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将维修资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开发公司代收代缴调整为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一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作为办理权属登记的必收件之一,今年更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房自建房的缴存方式,有效填补了资金归集政策空白,避免资金流失。截止6月底,我市主城区共归集专项维修资金28836.23万元,今年上半年归集2063.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4%,归集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共303个,归集面积1269.13万平方米,归集户数13.66万户,目前已使用专项维修资金893.68万元,92个小区通过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处理了公用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了房屋“养老金”的作用。
升级机构规模,实现科学监管。以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为基石,全程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核算进行监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同时设立维修资金缴纳窗口,在资金缴纳过程中严格审核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信息等材料,充实人员配置,相应增置了收费员、系统录入管理员、主办会计,设置明细账目,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清理结算,实现计息到户,目前已结算利息282.39万元至业主个人账户,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健全保障机制,解决使用难题。以建立维修资金快捷使用通道为出发点,制定出台《池州市贵池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积极落实省厅应急维修相关规定,明确出现电梯、消防、供排水设施故障,墙体脱落,屋面渗漏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确保维修资金使用高效便捷,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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