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制度
浏览次数:2928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7-24 |
开发建设合同制度是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市房产局近日重新修订了原《房地产开发合同》文本,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发展国家新兴产业,吸收了机动车位配建充电桩、配置装配式建筑、宽带中国共建共享等内容,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产权归属、建成后的移交接管方式;与物业服务用房、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一起,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向全体业主公示。项目内公建配套设施应于当期组团先行建设、同步交付。
市房产局还印发文件,要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规划批准详规方案后,及时签订该项目开发合同,未经合同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建设内容。确因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等特殊情况,需变更开发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竣工综合查验、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审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