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日商品房认购0套(间),成交0套(间),住宅成交0套,成交金额****万元.商业用房成交0间,成交金额****万元.办公用房成交0间,成交金额****万元.车库、储藏室成交0间,成交金额****万元.(办公用房、车库、储藏室均归为其他)。成交3套以下不显示成交金额,数据每5分钟刷新一次。
安徽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人口落户挂钩
浏览次数:1746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6-27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今后,我省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将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紧密挂钩。昨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日前国土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发布文件,明确在全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业人口进城落户用地需求。

  根据文件,我省今后将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的城镇,按人均100㎡的标准安排;100~119㎡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的标准安排;120~150㎡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的标准安排;超过150㎡的城镇,按人均50㎡的标准安排。

  最主要的变化是,我省今后将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我省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根据各市上一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变化情况,专项测算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各地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主办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池州市房地产网络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566-2310369 0566-2310777   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0527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20号

 皖ICP备2021012043号-1 今日访问人数: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