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售楼场所信息公示标准化维护购房人知情权
浏览次数:1815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6-02 |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商品房售楼场所公示信息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开发商或销售人员为促进销售,隐瞒不利于销售的信息,该公示的不公示,侵害了购房人的知情权,由此引起一系列矛盾纠纷,类似的投诉信访有所抬头。针对售楼场所公示信息的不规范行为,市房产局在主城区销售现场全面推行公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梳理售楼现场应该公示的证件、文件(文本)、可售房源信息等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台)。
二是推出不利因素特别公告制度。对可能影响居住质量的不利因素,如配电房、公厕、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具体位置和布局,要求开发商制作公告牌,提示购房人予以特别注意。
三是明确设置时间和整改要求。商品房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从商品房预售开始,直至销售结束。开发商新设销售场所的,一步到位按新规落实,已设置销售场所的,在5月30日前按规范要求完善到位。销售现场公示的规范化情况,将纳入预售现场审核范围,随机抽检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