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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市公安局联合部署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2723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12-1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全面落实《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即日起至20161231,我市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房产局、市公安局联合对主城区物业服务企业部署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物业管理活动中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要讲策略、讲方法提高宣传效率,引导业主自觉遵守限放规定;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限放区,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做好公共秩序的维护和业主的跟踪服务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做好防范、阻燃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四要全力配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实现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办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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