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推行守信优待、失信联惩机制
浏览次数:2756作者: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9-19 |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市在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建立了奖惩机制,大力推行守信优待政策和失信惩戒措施。
一是在物业管理日常活动中,对长期考核优秀、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同时给予申报市级优秀示范项目的资格,对获得市优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由市财政拨付资金进行专项奖励,并在全市范围内招投标工作中对优秀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同时为促进市优项目不断升级提质,鼓励申报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二是在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考核和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将服务不到位、失信经营的物业企业,列入诚信警示名册,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告知当地街道、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整治期内,禁止入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承接任何新业务。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降级、撤销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作用,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9个省级优秀示范项目,21个市级优秀示范项目,其中包括今年新增的4个市优项目,扩充了优质企业队伍。同时通过开展企业资质专项检查和物业服务季度考核,已依法注销了四家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企业,降低了两家企业资质,有效整治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